重點摘要
以下情況,已付款項全額退還:
- 預訂成立後 7 日內取消(尚未到使用日)
- 使用日前 14 日(含)以前取消
- 使用當天莊園所在地因天災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課等不可抗力,無法如期使用
- 因本公司的原因無法提供服務(另依本政策第六點賠償)
其他情況依第三點的比例退還訂金。尚未付款的預訂,隨時可以在「我的預訂」自行取消,不收任何費用。本政策不影響您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享有的權利。
一、如何取消
- 訂金尚未確認收款:登入「我的預訂」,或點選預訂確認信中的取消連結,即可自行取消。尚未付款者不收任何費用;已匯款、但我們尚未確認收款者,取消後請透過 Messenger 或客服 Email 告知,我們會依本政策退款。
- 訂金已確認收款:請透過 Facebook Messenger 或客服 Email 告知預訂編號與聯絡人姓名,我們會回覆確認取消與退款金額。
- 取消時間的認定:在網站上自行取消者,以取消的時間為準;以訊息或 Email 通知者,以通知送達本公司的時間為準(非客服時間送達者亦同)。
- 逾期未付訂金:確認信所載的付款期限屆滿仍未付訂金,預訂將由系統取消、檔期釋出,不收任何費用。
二、預訂成立後 7 日內取消
為保障透過網路、Messenger 等通訊方式預訂的消費者,預訂成立後 7 日內(且尚未到使用日)取消者,無須說明理由,已付款項全額退還。
三、使用日前取消的退款比例
預訂成立超過 7 日後取消,依取消通知送達的時間,按下表比例退還已付訂金:
| 取消通知送達時間 | 退還已付訂金 |
|---|---|
| 使用日前 14 日(含)以前 | 100% |
| 使用日前 10~13 日 | 70% |
| 使用日前 7~9 日 | 50% |
| 使用日前 4~6 日 | 40% |
| 使用日前 2~3 日 | 30% |
| 使用日前 1 日 | 20% |
| 使用當日或未通知 | 不退還 |
- 使用日:場地租用為租用首日,住宿為入住日,露營為活動日。天數由使用日往前推算,例如使用日為 10 月 20 日,10 月 6 日(含)以前送達的通知即為「使用日前 14 日以前」。
- 預先支付的尾款:使用日前已支付的尾款或其他費用,全額退還;上表比例只適用於訂金。
- 上表比例參照交通部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訂定;住宿預訂並依該事項辦理。
四、改期
- 使用日前 7 日(含)以前提出,可免費改期一次。新日期須為可預訂的日期,且在預訂開放的期間內。
- 已付訂金轉入改期後的預訂。改期後的費用依新日期重新計算,差額於尾款中結算;已付訂金高於新費用時,退還差額。改期不延長原訂金付款期限。
- 改期後如再取消,以新的使用日依第三點計算退款比例。
- 使用日前 7 日內的改期需求,請與我們聯繫,視檔期協商辦理。
五、天災與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颱風、地震、疫情管制等不可抗力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,致無法如期使用者(例如使用當天莊園所在地新竹縣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課),本公司將無息全額退還您已支付的全部款項;或經雙方同意,免費改期。
六、因本公司因素無法提供服務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(例如設備故障無法使用、檔期重複預訂)致無法提供服務時,本公司會儘速通知您,全額退還您已支付的全部款項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:
- 住宿:按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損害賠償;因本公司故意所致者,按三倍計算。
- 場地租用與露營:加倍返還已收訂金,即退還訂金之外,另賠償與訂金同額的金額。
您也可以選擇改期,改期不收任何費用。
七、退款方式與時程
- 辦理時間:退款金額確認後 7 個工作天內辦理。
- 信用卡付款:透過藍新金流退刷至原信用卡。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,通常顯示於當期或下一期帳單。
- ATM 轉帳、超商代碼繳費及銀行匯款:退至您指定的金融帳戶,請提供銀行代碼、帳號與戶名。
- 手續費:退款的匯款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- 發票:已開立統一發票者,依法辦理銷貨折讓或作廢。
- 通知:退款完成後,我們會寄送退款通知信;您也可以在「我的預訂」查看退款狀態。
八、聯絡我們
- Facebook Messenger:m.me/rice.manor
- 客服 Email:
- 客服電話:
- 客服時間:09:00~18:00